北京规定企业每千名职工需配备4名调解员

2013年03月22日14:15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 (记者 赖臻)记者21日从北京市总工会获悉,北京市将继续深化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,按照规定,企业工会劳动争议兼职调解员必须达到每千名职工配有4人的标准。

  据介绍,此举旨在建立企业内部协商解决机制,最大限度将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。早在2010年5月,北京市为了拓宽化解矛盾渠道,将相关机制从三方联动升级到五方联动,人力社保、司法、信访、法院等单位实行“资源共享、工作联动、优势互补、相互配合”的工作格局。

  根据要求,今年年底,北京市80%已建工会企业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配备调解员,企业的调解组织将在企业内部设立办公场所,有条件的企业尤其是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单独设立调解室。办公场所和调解室实行规范挂牌、制度上墙,企业行政方要保障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。

  此外,联动机制建设还将融合工会组织深化三级服务体系,做实做强工会服务站和职工之家,同步推进街道、乡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,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工、劳务派遣工和出租车司机三类重点人群的劳动争议。

(原标题:北京:企业每千名职工需配备4名调解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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